日期:2021-04-22 浏览人数:2377人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了新电池法的提议草案,拟废除欧盟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调整实施方式,重新划分电池类别,增加增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二维码标签、电池护照等要求。该法规拟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电池指令除部分条款外将从2023年7月1日起不再有效。
新电池法拟不再沿用之前“指令(Directive)”的管控形式,而改为“法规(Regulation)”,从而实现欧盟范围内的协调一致,避免因各成员国制定的废物收集和回收措施不一致导致的监管框架冲突,也减少指令转化导致的时间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确保所有成员国可以同时以相同的方式履行义务。
新电池法草案拟将电动汽车电池从工业电池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管控,实际管控范围并未发生变化。
“电动汽车电池”是指专门设计用于为公路运输的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的任何电池;“工业电池”是指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汽车电池以外的任何其他电池。
相比于现行电池指令,新电池法拟做出如下变更:
1、明确电池应符合的有害物质限量
新电池法草案明确了不同场景下不同有害物质的含量标准:
——水银
CAS编号7439-97-6
EC编号231-106-7及其化合物
1)电池,无论是否用于器具,其水银(以汞金属表示)的重量不得超过0.0005%
2)2000/53/EC指令适用的车辆用电池在均质材料中所含汞(以重量表示)不得超过0.1%。
——镉
AS编号7440-43-9
EC编号231-152-8及其化合物
1)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电器中,其镉(以镉金属表示)的重量不得超过0.002%。.
2)第1点所列的限制不适用于下列用途的手提电池:
a)紧急及报警系统,包括紧急照明
b)医疗设备。
3)2000/53/EC指令所适用的车辆用电池,其均质材料中镉(以金属镉表示)的重量不得超过0.01%。
2、新增碳足迹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对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kWh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的工业电池新增了碳足迹要求,要求提供碳足迹声明,加贴碳足迹性能等级标签,符合生命周期碳足迹限值等。
3、新增再生原材料的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要求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kWh的含钴、铅、锂、镍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汽车电池从2027年1月1日起必须含有回收利用的钴、铅、锂、镍,并于2030年1月1日起达到法规规定的含量,2035年1月1日达到更高水平。
4、新增通用便携式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要求
1)电池容量,电池在特定条件下所能提供的电量。
2)最小平均放电时间,最小平均放电时间在特定应用中使用,取决于电池类型。
3)货架寿命(延迟放电性能),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条件下,最小平均持续时间的相对减少。
4)循环耐久性(对于可充电电池),电池在预先设定的充放电循环次数后的容量。
5)耐泄漏,即耐电解液、气体或其他材料(差、良或优)的意外泄漏。
5、新增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要求使用寿命短于或等于电子设备的便携式电池应方便最终用户和独立操作人员拆卸和更换。
6、新增标签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对电池标签的要求将包括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或商标、电池类型、批次或序列号的电池或其他元件、电池模型标识符、生产日期、上市日期、电池中含有汞、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电池中所含的关键原料、二维码等。
此外,新电池法草案拟将电池纳入CE标签管控范围,要求电池必须加贴CE标签并且附带欧盟符合性声明(DoC)才能投放市场。
7、新增电池管理系统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要求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必须包含电池健康和预期寿命状态的管理系统。
8、更新电池报废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提出除电池注册的外的其他延伸生产者责任,为便携式电池制定了新的收集率要求,针对铅酸电池、锂基电池和其他电池提出回收效率要求,并规定了关键原材料的回收水平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欧盟新电池法首次与欧盟CE认证相捆绑,出口欧盟的电池除了基本的电池标签以外,还必须要加贴CE标识并且要有DoC文件才能在欧盟市场上进行销售。当然,新电池法没有提及的是,欧盟授权代理同样是出口欧盟至关重要的一步。
因此,在2022年新规即将实施之前,卖家必须提前做好相关的产品安全合规准备工作,才能保证自己的商品不会被平台下架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电池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添加欧代易客服微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