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17 浏览人数:2997人
想要出口儿童玩具到欧盟市场,就必须通过EN71指令标准要求,而EN71的适用范围含括任何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用于游戏的产品。如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指令要求,贸然输送到欧盟市场上进行销售,一旦被欧盟海关或欧盟市场监督机构抽查到,将面临整批货物销毁,召回以及Listing下架等多方面的重大影响。
近年来欧盟委员会正逐步加大对于欧盟境内玩具类产品的监管力度,根据2019年欧盟关于产品安全通报的通知中显示,2019年全年中国被通报玩具涉及危险次数为650次。
此外,在我国被通报玩具涉及的危险中,位列第一的为化学危险,共计257次,占危险出现总次数的39.53%,属于欧盟通报次数当中较高的。
而近期欧盟委员也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已经作出了多项提案要求新增限制及禁令,以降低玩具类产品对于16岁以下儿童的危害性。
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1日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善玩具的标签,其中包括潜在的过敏性香精,并禁止在玩具中使用多种过敏性香精。新规定的目的是增强儿童的保护,使其免受可能引起过敏的香水对健康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持续一生。
由于过敏性香料具有独立于其使用引起过敏的潜力,因此委员会修订了《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扩大了玩具和玩具材料中55种禁止使用的芳香剂,其中包括戊醇,氯代邻苯三酚和碳酸甲基庚酯。此外,新规定还要求玩具中的61种其他过敏性香料(如果含量超过100 mg / kg)必须在玩具上,贴标签上,包装上或随附的传单上进行标记。标签要求和禁令将在18个月后适用于所有会员国。
2020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就限制玩具中苯胺的含量启动了公众咨询;提案中提及到苯胺可能与玩具材料(如纺织品或皮革)中的着色剂结合,被怀疑会导致癌症并在人类生殖细胞中诱发可遗传的突变。因此欧盟委员会提议修订《玩具安全指令》,限制玩具中苯胺的含量为30 mg/kg,此限值是实验室可以检测到的最低浓度。
玩具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根据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对可致癌、致突变或有毒的化学物质制定了某些要求。该指令附件II的附录C规定了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拟放入口中的其他玩具中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具体限值。根据欧盟CLP法规,苯胺被归为2类致癌物质。
2018年欧盟委员对EN71-1安全标准提出了修订议案,议案主要包含个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
1. 绳索
EN 71-1标准将涵盖EN 14682标准中规定的对于角色扮演游戏服装的绳索和拉绳要求。此要求适用于可使运动中的儿童陷入困境的服装。例如,当儿童从滑梯上滑下时喉咙被兜帽抽绳扼住,或一部分衣服被行驶中的车辆(如:公共汽车门、滑雪缆车或自行车)卡住。EN 71-1标准尽数采用了EN 14682标准,但在施加25N的力时容易断裂的绳索除外。
2. 弹射物
对弹射物的修订是从2014年发布的ISO 8124-1修订案开始,其目的是为了统一三项主要的玩具安全标准:EN 71-1、ASTM F963和ISO 8124的要求。虽然基本原则保持不变,但在要求方面却有许多不同之处。对EN 71-1的修改包括:
“允许弹射速度更快同时冲击面积更大的弹射物的动能密度
“排除飞行距离小于300mm的物体
“采用ASTM规定的关于非匹配发射装置设计的弹射物要求
此外还规定了用弹性带发射弹射物的要求。这些弹射物以前不在标准范围之内。
另外还对飞行玩具(如:玩具直升机和玩具无人机)的转子和螺旋桨提出了新的要求。
除了这些细节性的安全标准修订以外,按照1988年5月3日发布的欧共体委员会指令88/378/EEC有关玩具安全所描述的基本安全要求,附有合适的清晰的警告标识以减少玩具使用中产生的潜在危险。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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